醫療糾紛調解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醫療糾紛調解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其性質屬於民事合同當中的無名合同。只要醫療糾紛調解協議書能夠體現患者以及醫療機構的真實意思表示,沒有故意隱瞞重大醫療過失行爲、脅迫、乘人之危以及顯失公平等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條款的行爲,都是有效的。此時,醫患雙方在自願、公平的基礎上籤訂協議,協議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醫療事故爭議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協商解決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並附具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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