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和糾紛處理原則有哪些?
醫療事故處理原則包括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程序公正原則等,處理的過程要符合程序。就公開、公平、公正三者而言,公開是公正的保障原則、公正是公平的基礎原則。
(1)公平首先體現在醫患雙方在處理過程中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沒有額外的特權。其次,體現在權利與義務的統一。例如條例賦予了醫療機構予以諸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特定資料的保管權,同時也規定了醫療機構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條例的規定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導致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不能進行所應承擔的醫療事故責任。再者,在適用法律上必須體現公平。不能針對同一個爭議事實對醫患雙方適用不同的法律。公正適用法律包括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
(2)程序上的公正是保證實體公正的前提,在醫療事故處理中,程序公正具有特殊的意義。比如,條例規定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專家庫的組成以及鑑定專家應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等程序規定,目的是保證專家可以不受外部干擾,客觀地進行鑑定。透過隨機抽取這種程序機制達到公正鑑定進而公正處理的目的。實體上的公正,就是證據適用和法律適用的公正。
(3) 在處理醫療事故爭議時,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蒐集證據,並在證據的基礎上適用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條款。只有如此,才能保證正確處理。公開儘管是形式上的要求,但具有實質上的意義。按照法制原則,內部的規定不能調整外部的法律行爲。也就是說,內部規定、檔案不能作爲司法機關判案和行政執法機關實施行政處罰的依據。在處理爭議時,要採取公開的方式,即公開程序、證據內容、適用的法律。
大家都知道,在醫療活動中,醫患雙方的關係是不平等的,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享有更多的主動權。發生醫療事故導致患者人身損害的,患者要冷靜下來,及時向醫療事故鑑定機構申請對事故進行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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