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校園暴力的法律責任
一、校園暴力的行爲人責任
1、刑事責任
同學間因故看不順眼挑釁生事、辱罵、互毆、羣毆等行爲有可能觸犯的法律是:過失至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過失至人重傷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聚衆鬥毆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尋釁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等等。
同學間以保護、借錢爲名向同學勒索財務或以其他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財務有可能觸犯的法律是搶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盜竊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搶奪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敲詐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綁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現在還有些學生認爲自己是未成年人,即使是犯罪也不用負刑事責任,我們知道,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校園暴力的施害人如達到法定年齡,則法院應對犯罪嫌疑人加以刑罰,以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我刑事訴訟法採取國家追訴主義的原則,由檢察官代表國家,向法院提起公訴。
2、民事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由侵權行爲引發的損害賠償稱爲民事責任。民事責任旨在保護受害人的身體財產不受不法侵害。
二、相關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當九種人格權力遭受不法侵害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這九種人格權是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被害人因侵權行爲致死,其家屬因此在精神上受到極大的打擊,可以依法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要求支付撫慰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致人死亡的,爲死亡賠償金;致人殘疾的,爲殘疾賠償金;行爲人因過失或故意不法侵害他人身體,致使被害人殘疾或死亡,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的相關規定,至被害人殘疾的應當賠償被害人醫療費、傷殘生活補助費 至被害人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
校園暴力的被害人如若死亡,就死亡本身來說並無損害賠償請求權,因爲被害人已經死亡,權利能力因而隨之消滅,因此被害人的監護人或近親屬不能以被害人如果尚在人世時可以得到的利益爲藉口,請求施害人賠償。
上文就是中國校園暴力的法律的相關解答,綜上所述,校園暴力案件根據性質的不同涉及到的主要是民事方面以及刑事方面,一般輕者爲民事案件,涉及到刑事案件則就是犯罪了。如果只是民事案件那麼一般處理方式是進行賠償,刑事案件則需要根據年齡判處刑罰。需要根據不同的特徵進行區分。請關注本站。
-
初中貧困證明模板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
-
校園暴力學校承擔什麼責任?
一、校園暴力學校承擔什麼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
-
青少年校園暴力的預防措施有哪些
近年來,校園暴力事件時有發生,尤其是青少年校園暴力事件屢見報端,呈現出逐年增加的趨勢,成爲社會、學校、家長十分關注的問題,擔憂青少年從此走向犯罪道路。怎樣纔能有效減少和預防青少年校園暴力事件的發生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收集整理的相關措施。青少年校園...
-
中學生寒假假期勞動生活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爲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