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中如何申請法院調取證據
法院調取證據可分爲依職權主動調取和依申請調取證據兩種情形。
1、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調取證據。根據《行政證據規定》,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向有關行政機關以及其他組織、公民調取證據限於兩種情形:一是相關事實認定涉及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二是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迴避等程序性事項。
2、人民法院依申請調取證據。
(1)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申請調取證據的範圍和條件。
(2)調取證據申請及其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40條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行政機關以及其他組織、公民調取證據。但是,不得爲證明行政行爲的合法性調取被告作出行政行爲時未收集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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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確定行政訴訟的地域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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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原告證據不足要如何做
原告證據不足的,可以撤回起訴後進一步蒐集證據再次起訴,不同意撤訴的,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原告敗訴,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蒐集證據後認爲證據充分後可以再次起訴。【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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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第二次貸款的規定有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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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執行可以複議和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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