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設行政強制執行措施的實施流程是什麼
一、違法建設行政強制執行措施的實施流程是什麼?
1、需要去現場調查取證;
2、確定是違章建築以後會告知當事人相關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所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
3、當事人如果給出的理由不成立,拆違實施部門會作出責令限期拆除的書面決定;
4、拆違實施部門會出告知書責令限期拆除;
5、如果當事人沒有在規定期限內拆遷,執法部門會強制拆除。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
一種是由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授權對行政相對方直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這類機關節主要有:公安、稅務、海關、工商行政管理、物價、審計、外匯管理等行政機關。
另一種由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由人民法院執行。
三、哪些屬於違章建築?
⑴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⑵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⑶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⑷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爲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透過僞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四、行政強制執行的特徵是什麼?
(1)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行政強制執行以相對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履行的義務爲前提。
(3)行政強制執行的內容,是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相對人履行的義務。
(4)行政強制執行的對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履行義務的相對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確定是違法建設的,對違章建築最終的結果一般都是強制拆除。但是,針對違章建築也不可能在不告知當事人的情況下就直接予以強制拆除,如果違章建築的所有權人認爲這種情況並不是違章建築物,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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