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隨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一、行政相隨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但是行政複議機關是否受理,因涉及到主體資格、受案範圍等因素的問題,則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行政相對人提出行政複議申請,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應當是認爲具體行政行爲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依據;
(4)屬於《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受理範圍;
(5)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複議。
因此,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在滿足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向有權的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進行權利救濟。
二、被申請人不履行行政複議決定會怎麼辦?
可以向由行政複議機關或者上級行政機關責令其限期履行,對被申請人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複議決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經責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三、行政複議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行政複議的流程大概分爲申請、受理、審理、決定四個步驟:
1、申請。
(一)時效。當事人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二)條件。申請人是認爲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相對人;屬於依法可申請行政複議的範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受理。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複議機關提出。
3、審理。
(一)送達行政複議書副本,並限期提出書面答覆。
(二)審閱複議案件有關材料。
(三)調查取證,收集證據。
(四)通知符合條件的人蔘加複議活動。
(五)確定複議案件的審理方式。
4、決定。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複雜的,可以延長期限,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我國法律賦予了行政機關可以依職權對公民作出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等行政行爲的權利。值得一提的是,行政複議申請涉及的內容多,比如證據的收集、有關資料的提供、複議機關的確定、法律風險的控制等,爲保障當事人的利益,建議當事人直接委託專業律師代爲處理。
-
被申請人在行政複議中應當履行的義務包括什麼?
被申請人在行政複議中應當履行對於自己提交的證據等相關的材料,需要按照其規定要求提交給行政複議機關;在收到行政複議申請書後在有效的時間內做出書面答覆以及必須按照規定按時到達勘查現場等等義務。具體的需要的履行的義務的介紹如下:1、被申請人必須在收到行...
-
拆遷補償行政複議時間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爲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爲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爲。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
-
當事人不服行政調解而申請行政複議是否可以?
一、當事人不服行政調解而申請行政複議是否可以?當事人不服行政調解而申請行政複議是不可以的,當事人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不可以再複議,對行政複議不服只可行政訴訟。一級複議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可以向該行政機關的...
-
徵地糾紛行政複議的主體
違法強拆、暴力拆遷等詞成爲了熱搜詞,而且新聞中也不斷出現這樣的新聞,在遇到這樣的情況的時候,一定要掌握維權技巧,才能維護好自身的權益。而且選擇正確的維權方式也是解決問題關鍵。當遇到強拆後,首先判斷自己面臨的是何種性質的強拆,以便採取相應的對策,合法強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