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期間行政行爲會中止嗎
行政複議8.23K
根據我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一條:行政複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爲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一)被申請人認爲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複議機關認爲需要停止執行的;
(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複議機關認爲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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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法規定申請人對行政行爲申請複議的期限是多久
一、行政複議法規定申請人對行政行爲申請複議的期限是多久?申請人對行政行爲申請複議的期限是六十日內,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行政複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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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複議需要多長時間
中院複議需要七日。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被監督單位的書面意見後七日以內進行復查,並將複查結果及時通知申請複查的單位。所以中院複議需要七日以內。《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五百五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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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未申請行政複議的有可能會被駁回嗎?
一、超期未申請行政複議的有可能會被駁回嗎?超期未申請行政複議的有可能會被駁回的。對複議決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得再向複議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制度,當事人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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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請人不履行行政複議的可以強制執行嗎?
一、被申請人不履行行政複議的可以強制執行嗎?被申請人不履行行政複議的可以強制執行。行政複議,是指行政相對人認爲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查該具體行政行爲的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爲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