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刑法對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現行刑法對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刑法》第273條的規定,犯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刑法對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規定。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羣衆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與挪用公款罪的區別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爲。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羣衆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兩罪的共同特點都是客觀行爲上表現爲“挪用”,兩罪的區別如下:
1. 犯罪主體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和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的人員;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體是掌管特定款物的直接責任人員,一般是國家工作人員,也有可能是其他人員。
2. 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爲了個人使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是爲了作其他公用。比如,某單位將特定款物用於該單位修建樓堂館所,這是挪用特定款物罪。如果將特定款物歸個人使用,則應按照挪用公款罪從重處罰。
3. 犯罪客體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其次是國家對公共財產的使用、處分權;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財經管理制度及國家對特定款物的管理權。
4. 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挪用公款罪表現爲行爲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爲;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現爲行爲人將自己保管或經手的特定款物,未經批准,擅自調撥,用於其他方面,這種挪用行爲無論是用於非法用途還是合法用途,都構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5. 犯罪對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對象主要是公款,即國家和集體所有的貨幣資金,挪用公物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折價按挪用公款罪處罰;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對象既可以是錢,也可以是物,但必須是國家特定的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的專項款物。
構成挪用特定款物罪必須是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羣衆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本罪的犯罪對象是特定的,是用於救災、搶險、防汛、扶貧、優撫、移民、救濟的款物,這些特定款物必須專用,既可以是錢,也可以是物。
-
公司企業人員玩忽職守判刑標準是什麼
一、公司企業人員玩忽職守判刑標準是什麼?1、構成玩忽職守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據刑或者拘役。2、構成玩忽職守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情節特別嚴重”是具體是指:(1)造成傷亡達到下列規定人數3倍以上的: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
-
對玩忽職守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
一、對玩忽職守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屬於刑事訴訟,玩忽職守罪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本罪主要特徵:(1)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2)主觀上出於行爲人職務上的過失,如疏忽大意、過於自信、...
-
如何對暴力取證罪判刑處罰
一、如何對暴力取證罪判刑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
-
玩忽職守損失200萬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玩忽職守損失200萬的量刑標準是什麼?玩忽職守損失200萬的量刑標準一般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涉嫌構成玩忽職守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玩忽職守的立案標準是:1、造成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