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證據的概念是怎樣的
在刑事案件當中能夠都案件的事實起到證明作用的真實材料,我們一般稱之爲刑事訴訟證據,當然這僅僅是小編對刑事訴訟證據的理解,那到底刑事訴訟證據的概念是怎樣的呢?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爲您做詳細解答吧。
一、刑事訴訟證據的概念是怎樣的
刑事訴訟訴訟證據,是指以法律規定的形式表現出來的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
二、刑事訴訟證據的基本特徵
(一) 客觀性:是指作爲案件證據的客觀物質痕跡和主觀知覺痕跡,都是已經發生的案件事實的客觀反映,不是主觀想象、猜測和捏造的事物。
(二) 相關性:又稱爲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案件事實有實質性聯繫,從而對案件事實有證明作用。
(三) 合法性:是指證據的形式、收集、出示、和查證,都由法律予以規範和調整,作爲定案根據的證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採證標準,爲法律所容許。
三、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有哪些
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有哪些。證據指證明待證事實是否客觀存在的材料。證據種類有以下幾種:
(一)書證。指以文字、符號所記錄或者表示的以證明待證事實的文書。比如,書信、檔案、票據、合同等。
(二)物證。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徵、質量等說明待證事實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比如,質量不合格的傢俱、被撞壞的汽車等。
(三)視聽資料。指用錄音、錄像的方法記錄下來的有關案件事實的材料。比如,用錄音機錄製的當事人的談話,用錄像機錄製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動,用電子計算機儲存的數據和資料等。視聽資料是隨着科學技術的發展進入證據領域的。
(四)證人證言。指證人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對案件事實的陳述。證人所作的陳述,既可以是親自聽到、看到的,也可以是從其他人、其他地方間接得知的。
(五)當事人陳述。指案件的直接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關於案件事實和證明這些事實情況的陳述。
(六)鑑定結論。指人民法院指定的專門機關對刑事案件中出現的專門性問題,透過技術鑑定作出的結論。比如醫學鑑定、指紋鑑定、產品質量鑑定、文書鑑定、會計鑑定等。鑑定結論是應用專門知識所作出的鑑別和判斷,具有科學性和較強的證明力,往往成爲審查和鑑別其他證據的重要手段。
(七)勘驗筆錄。指人民法院對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現場或者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證,就地進行分析、檢驗、勘查後作出的記錄。它是客觀事物的書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證據的一種證據形式。
人民法院必須全面地、客觀地、實事求是地審查證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同時也應當對各種證據之間的相互聯繫以及它們與待證事實的關係進行審查。只有經過人民法院認真、細緻地調查和分析,查證屬實後,以上證據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上文中主要爲大家帶來了刑事訴訟證據概念、特徵以及種類的內容,幫助各位更加深入的瞭解刑事訴訟證據,其中刑事訴訟證據分爲了七種不同的種類,包括書證、物證等等。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本站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爲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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