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案件中的自訴案件包括哪些?
刑事訴訟法案件中的自訴案件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即刑法規定的侮辱、誹謗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佔案。對於這些案件,只有被害人或者在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提起告訴時,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傷害案(輕傷),重婚案,遺棄案,妨礙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產銷售僞劣商品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屬於刑法分則第4章、第5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以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其他輕微刑事案件。對於上述所列八項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在審理自訴案件過程中,如果發現被告人還犯有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罪行,則應將新發現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處理。
司法實踐中要注意的是,對於上述第3類案件,從性質上說本來屬於公訴案件範圍,若成爲自訴案件必須具備四個條件:
(1)被害人能提供證據證明被告人的行爲構成犯罪;
(2)被告人侵犯的是被害人自己的人身權利或財產權利;
(3)對被告人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並已經作出書面決定如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決定。
自訴案件一般是發生在自己身上並且其他人並不瞭解的,侵犯個人人身權利的行爲。如果要提起訴訟還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其中上文中提到的八項案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若證據不足還需要移送公安部門,不具備文中的四個條件的不能成爲自訴案件。
-
二審沒新證據還開庭嗎
律師解答:一般是不會的。律師解析:二審沒新證據時,一般刑事案件不會開庭審理。1、二審法官一般會詢問被告人,聽取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等其他人的意見。2、如果案件具有特殊情形時,法院會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法律依據:《刑事訴...
-
刑事案件起訴的程序是什麼
律師解析:刑事案件起訴的程序,包括:1、公安機關收到報案或者發現犯罪事實進行偵查,犯罪事實查清、證據充足後,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人民檢察院認爲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
法律規定集資詐騙罪怎麼起訴
律師解析:當事人遇到集資詐騙向法院起訴的方式爲:要確定有管轄權的法院,確定法院後再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和支援自己訴訟請求的證據等。集資詐騙罪的管轄法院主要是詐騙行爲實行地、詐騙行爲結果發生地、犯罪嫌疑人居住的地方的法院管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
-
詐騙罪怎樣走程序
律師解答:先向公安機關報警。律師解析:1、受害人需向派出所或公安局報案;2、報案需要準備一系列的報案材料,警察審覈以後符合立案條件便可以立案;3、立案後公安機關便進行偵查以確定事實和收集證據;4、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後,便會將案件移交檢察院;5、檢察院受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