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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判決時間有何規定?

刑事訴訟法判決時間有何規定?

我們大家都知道刑事訴訟法是爲了保障我們國家頒佈的刑法的實施的,對於刑事訴訟法我們解除到的案例其實也是非常多的。所以說了解刑事訴訟法對於我們每一個人都是有幫助的,刑事訴訟法是有判決的時間的。那麼刑事訴訟法判決時間有何規定?

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後,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爲上訴期。上訴期內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待定。上訴期內無上、抗訴情形的,上訴期滿後的那一日判決生效。如果上訴期的最後一日爲節假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爲期滿之日。

就是說,通常情況下,自判決書送達之日的第二日起數至第十日爲上訴期,第十一日爲判決書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爲節假日,將節假日後的第一日作爲第十日,此日後的那一日爲判決書生效日期。在上訴期內,當事人上訴或者檢察機關抗訴的,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就始終處於待定狀態。

案件經過二審後,如果二審裁定維護原判決,該二審裁定書爲終審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該裁定生效之日,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即從待定狀態轉爲生效狀態,此時一審判決生效。

法條連結:

第二百一十九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三條 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確定判決和裁定的生效時間應當把握兩點:

一、判決和裁定的生效時間不排斥法定上訴、抗訴期間

1、宣告被告人無罪的判決、裁定的生效時間 宣告被告人無罪的判決、裁定的生效時間,影響到國家對錯誤的司法行爲所進行的賠 償費用的計算。 判決被告人無罪並將被告人立即釋放後,判決是否就立即生效呢?筆者認爲回答是否 定的。因爲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2條規定的無罪判決是基於兩種情況,一是依據法律認定 被告人無罪,二是由於證據不足而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在第二種情況下,雖然一審法院 判決被告人無罪,但不利於被告人的證據依然存在,只是證據的效力不足而不能對被告人 定罪。被宣告無罪的被告人有權針對證據部分行使上訴權。另一方面,公訴機關對法院作 出的無罪判決依然擁有抗訴權。所以,一審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應在被告人在法定上訴期 間不上訴和公訴機關在法定抗訴期間不抗訴後生效,一旦控告被雙方其中之一提起二審程 序,則一審法院的無罪判決必須持二審法院的裁定來確定是否生效和生效的具體時間。當 然,被告人在被宣告無罪釋放後,未再處於被羈押狀態,一旦國家進行賠償,將不考慮這 一期間。

2、宣告被告人有罪的判決、裁定的生效時間 宣告被告人有罪但免除刑事處罰的,可比照宣告被告人無罪的情況。

對被告人判決有限自由刑的判決、裁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決、裁定的 生效時間問題,影響到刑期的計算和判決前羈押時間的折抵,以及判決後刑罰執行方式的 變更,如減刑、假釋等。對被告人判處無期徒刑的,在司法實踐中通常不必涉及判決前羈 押時間的折抵,但判決、裁定的生效時間仍影響到被告人執行期間的起算,以及減刑、假 釋等執行方式的變更。在這些一審判決中,都存在上訴權、抗訴權,要確定判決、裁定的 生效時間,必須要考慮控被雙方的上訴、抗訴期間。有的觀點認爲,如果雙方不上訴、不 抗訴的,則生效時間應以判決宣告之日起算,這種觀點顯然排斥了法定的上訴、抗訴期 限,與刑事訴訟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訴訟權利的原則是相違背的。

對於刑事訴訟法判決時間我們國家規定的是有生效時間的,刑事訴訟法的生效時間是在一審當庭進行審判的時候就已經開始了。所以說刑事訴訟法的開始時間是一審的判決時間作爲起點的。我們大家瞭解刑事訴訟法肯定是有幫助的,所以說要多去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