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證據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刑事證據法律規定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第48條第2款規定:證據有下列8種形式:
1、物證;
2、書證;
3、證人證言;
4、被害人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6、鑑定意見;
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8、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刑事證據的分類也稱證據在學理上的分類,是指在對證據進行理論研究中,根據證據本身的各種特徵,從不同角度作出各種不同的歸類。證據的分類與證據的種類不同,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只是透過分析某類證據的共同特徵,提示某類證據的運用規則,指導訴訟實踐中認識和收集、審查判斷證據,實事求是地查證和認定案情,這也正是對證據進行分類研究的重要意義。
二、證據的基本特徵是什麼?
一般認爲,所有證據都應當具有證明力和證據能力。證據證明力是指證據對於待證案件事實的證明作用。證據的證據能力,是指證據資料在法律上允許其作爲證據的資格。這是證據的基本特徵。我國刑事證據制度也基本反映了上述特徵,具體表現爲:
1、客觀性。訴訟證據的客觀性是指訴訟證據是客觀存在的事實,而不是人們主觀猜測和虛假的東西。訴訟證據的客觀性,是訴訟證據的本質特徵,是由案件事實本身的客觀性所決定的。
2、關聯性。訴訟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訴訟證據與案件的待證事實之間存在客觀的聯繫。證據不僅是客觀存在的事實,而且必須是與案件事實有關聯的事實。客觀存在的事實是多種多樣的,並非所有的客觀事實都能成爲證據,只有那些與案件事實存在客觀聯繫的事實才能成爲證據。
3、合法性。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訴訟證據必須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實材料。證據的這一特徵表明:訴訟證據的提供、收集和審查,必須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無論是公安司法人員收集證據,還是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提供證據,都應當合法,否則就不能作爲訴訟證據。
綜上所述,公檢法機構辦理刑事案件,從立案到最終的宣判,靠的就是證據。根據刑訴法規定,刑事證據有八種,其中物證書證是直接證據,證明效力最好。另外,證人證言及被害人陳述是言詞證據。公安機關辦案,必須將證據落實,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
詐騙罪能取保嗎
詐騙罪能否取保候審要看是否滿足條件。因詐騙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取保候審。如果是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也可以取保候審。法...
-
取保後簽了認罪認罰書多久判刑?
律師解析:取保侯簽了認罪認罰書多久判刑,需要要根據人民法院適用的訴訟程序來進行確定的,一般案件,從檢察院起訴到法院起三個月內宣判。在我國的刑事訴訟的審判程序的規定中,法院審理公訴案件,需要在受理後的二個月內宣判,宣判的期限最多不能超過三個月。法律依據:《刑...
-
被告證據不足的案子會如何辦
律師解析:1、可以委託律師審覈現有的證據並在律師的幫助相應補充證據;2、你可以在立案後直接向法院申請調查相關證據;3、涉及刑事案件的,可以委託律師向公安機關調取你向公安機關報案的電話及證據;如果公安機關不予以立案的,你還可以請求檢察院行使法律監督職責。...
-
涉嫌詐騙罪會被起訴嗎
律師解答:會。律師解析:涉嫌詐騙罪會被起訴。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詐騙罪的行爲邏輯結構是:欺騙行爲→對方陷入認識錯誤→對方基於認識錯誤而處分財物→行爲人因此取得財物。如果缺少中間某個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