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立案

容留他人吸毒次數怎麼認定

1、客體要件

容留他人吸毒次數怎麼認定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們的身心健康。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實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爲。既可以是行爲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提供的地點,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親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隱藏的場所,一般則是行爲人專門爲吸毒者準備的某種比較固定的場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賃他人房屋讓他人吸毒等。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構成本罪,但不要求主觀上具有牟利目的。

標籤:吸毒 認定 容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