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立案偵查有什麼後果
一、被立案偵查有什麼後果?
被立案偵查的後果:當事人需要接受司法機關的調查、可能遇到對當事人進行偵查羈押等。立案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以及檢察院爲查明事實和真相 對犯罪立案並依靠刑偵技術獲得證據 查明真相的過程。立案追究的行爲,必須是具有社會危害性和刑罰應罰性的行爲,只有當這種犯罪事實確需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時,才予以立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應當具備的立案條件是什麼:
(1)事實條件,即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實,是指有被客觀、真實的證據所證明的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爲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預備、實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這不意味着證實犯罪的證據需要確實充分,但也不應是辦案人員憑估計、猜測得出的結論。這裏所指“有犯罪事實”,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經發生,即有犯罪的客體和客觀要件;而對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的查明則不是立案的必要條件,而是立案後需要進一步查清的問題。因此,此時的證據並不要求達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獲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實和情節。
(2)法律條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立案追究的行爲,必須是具有社會危害性和刑罰應罰性的行爲,只有當這種犯罪事實確需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時,才予以立案。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枉法裁判,致使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枉法裁判,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二、公安局立案偵查期限是幾天
《刑事訴訟法》規定:
1、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2、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刑事案件以《立案決定書》的日期爲準。民事案件法院受理之後會向原告發送《受理案件通知書》。
《民事訴訟法》中有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爲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爲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四十七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需要明確的是,立案偵查是有一定的條件的,並不是公民在報警後的所有案件都需要立案偵查,如果達不到立案偵查的標準,那麼就不需要進行立案偵查,在司法實踐中,很多不涉及到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一般都不需要進行立案偵查,涉及到民事糾紛的一般以調解爲主。
-
如何構成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
律師解析:構成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的要件如下: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管理制度;2、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爲;3、主體爲一般主體;4、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法律依據...
-
派出所立案條件具體有哪些
律師解析:派出所的立案條件是: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屬於自己的管轄。人民檢察院認爲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爲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
妨害植物檢疫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律師解析:妨害植物檢疫罪的立案標準應是:非法處置疫區內易感動物或者其產品,貨值金額五萬元以上的,非法處置因動植物防疫、檢疫需要被依法處理的動植物或者其產品,貨值金額二萬元以上的,或者非法調運、生產、經營感染重大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種子、苗木等繁殖材...
-
非法侵佔他人財物派出所管嗎
律師解答:不能。律師解析:侵佔罪是自訴案件,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當事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透過訴訟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處理。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或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且拒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