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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我國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立案追訴條件爲:
致使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十五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十五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七十五萬元以上的等。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一(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致使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5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75萬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4、其他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