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既遂刑事責任應該怎麼承擔?
一、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既遂刑事責任應該怎麼承擔?
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既遂刑事責任,是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 【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本罪的主體
1、入境、出境的旅客。無論乘坐船舶、飛機、列車等交通工具入境、出境的旅客,還是徒步入境、出境的旅客都可以成爲本罪的主體。
2、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上的員工。這類人員在入境、出境時與普通旅客一樣負有接受國境衛生檢疫的義務。
3、入境、出境的集裝箱、貨物、廢舊物品的承運人、代理人或者貨主。這類人員在其所承運、代理、所有的上述物品入境、出境時,應當向國境衛生檢疫機關申報並接受衛生檢疫。
4、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製品、血液及其製品或者其他可能引起傳染病傳播的動物等特殊物品的攜帶人、託運人或者郵遞人。
5、入境、出境的屍體、骸骨的託運人或者代理人。上述人員在屍體、骸骨入境、出境時,沒有申請衛生檢疫的,或者逃避、拒絕接受衛生檢疫機關對不符合衛生要求的屍體、骸骨實施的衛生處理的,或者未經衛生檢疫機關簽發屍體、骸骨入境、出境許可證而擅自將其運進、運出的,或者擅自移運經查驗系因患檢疫傳染病而死亡的病人屍體的,就有可能成爲本罪主體。
6、郵政部門或者郵政工作人員。未經衛生檢疫機關許可,郵政部門不得運遞郵包進出境。若郵政部門或者其工作人員違反該規定,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則可成爲本罪主體。
7、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的負責人。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的負責人,主要是指運送旅客、貨物或者其他物品入境、出境的船舶、飛機、列車等交通工具的負責人。此外,還包括來自國外的因故停泊、降落在中國境內非口岸地點的船舶、航空器的負責人。
8、國境口岸的有關單位或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國境口岸交通工具的負責人。
9、引航員和其他人員。對染疫船舶、染疫嫌疑船舶上的引航員和經衛生檢疫機關許可上船的人員應當視同員工接受有關衛生處理。此外,在入境檢疫以及必要的衛生處理完畢之前或者出境檢疫以及必要的衛生處理完畢之後,上下交通工具的其他人員也有義務接受或者再次接受衛生檢疫機關的檢疫。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的具體認定和處理開發部,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上,還需要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後果,以及造成的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爲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具體情況下還需要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來進行量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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