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案件會被判多久
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案件會被判多久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屬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情形有: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資訊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信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五十條以上的;
(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資訊、通信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五百條以上的;
(五)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資訊五千條以上的;
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辯護普通資訊有哪些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某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家屬的委託,指派某律師作爲其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一案的辯護律師。接受委託後,會見了被告人,查閱了卷宗,瞭解了案情。現針對本案的事實與證據,提出如下辯護意見,望合議庭採納:
第一,對起訴書中指控的某某涉案公民個人資訊條數有異議。
本着負責任的態度,辯護人從卷宗中選取了第117頁某某發送給某某的49條公民個人資訊進行了一一覈對,其中號碼爲空號、呼叫失敗或者明確告知打錯的、關機打不通的爲16個。其餘的資訊的手機號不是不接,就是拒接,無法覈實其真實性,也有的是電話號碼正確但地址不正確。
所以,按照這個比例來計算,真實的資訊實際上非常少,大約佔比在5%左右。因爲這些資訊屬於批量公民個人資訊,公訴機關僅將重複的資訊排除在外,未將不真實的排除在外,這顯然不符合最高院的上述規定。辯護人認爲,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亦應受到保護,而且從法院的多個判例來看,都是由偵查機關對資訊的真實性進行覈實的,以經過覈實準確的資訊進行計算,辯護人提供兩份判決書作爲例證。
第二,起訴書指控某某向他人提供或者以其他方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辯護人對此持異議。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會根據當事人的犯罪情節進行判決。如果符合情節嚴重情形,比如向他人出售公民生活軌跡以及其他資訊等,或者非法獲取相關資訊五十條的,那麼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達到情節特別嚴重的話,那麼會被判處三年到七年以內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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