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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特殊情況有哪些?

一、犯罪中止特殊情況有哪些?

犯罪中止特殊情況有哪些?

犯罪中止特殊情況包括在犯罪行爲實行終了以後,犯罪結果尚未發生之前,犯罪分子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最終沒有完成犯罪的一種犯罪停止形態。刑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處罰原則較爲特殊,首先明確是“應當”從寬處罰而非如同預備犯、未遂犯那樣“可以”從寬處罰;其次,注意對中止犯的處罰也不同於預備犯、未遂犯那樣比照既遂犯進行處罰;其三,明確對中止犯的處罰關鍵看是否造成損害結果,對於造成損害結果的,應當減輕處罰,未造成損害結果的,應當免除處罰。

犯罪中止有兩種結果:沒有造成損害或是造成了損害。我國刑法對這兩種結果分別制定了處罰原則,即沒有造成損害的,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減輕處罰。換言之,是否造成損害,不是構成中止犯的基本要件而是處罰中止犯的量刑因素。

二、犯罪中止認定要注意什麼

1、在進行了犯罪準備,而後放棄了着手實行的,應當認定爲中止犯。例如,甲某準備了毒藥殺害其夫,因爲害怕而沒有敢下毒,後來放棄殺人念頭,把毒藥扔掉。因爲尚未着手就自動放棄犯罪,屬於在預備過程的中止。

2、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止。在進行了犯罪準備,沒有着手實行的情況下,因爲情況有變,主動撤退,但未放棄犯罪意圖的,不是中止。例如甲乙二人預謀盜竊某銀行,在白天“踩點”之後,晚上前來行動。發現銀行有很多人在加班,不便下手,便撤走打算改日再來行竊。這屬於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止。因爲犯罪人遭遇到意志以外的原因,並未放棄犯罪意圖。應當認定爲犯罪預備。再例如,律考試題:甲某攜匕首赴乙家殺乙途中,因肚子疼痛難忍而回家,屬於犯罪撤退,成立預備犯。

3、即使客觀上不能完成犯罪,但自認爲能夠完成犯罪的情況下,自動停止的,也是自動中止。例如甲某使用過期失效的農藥(本人不知過期失效)投放到乙某杯中,意圖殺乙。後改主意,在乙某喝水之前將杯中水倒掉。雖然因爲農藥已經失效,客觀上不可能完成犯罪(殺害乙某),但甲某並不知道,在自認爲能完成犯罪的情況下放棄犯罪的,可成立犯罪中止。

在當代社會我們國家犯罪中止的情況,普通人所認知的就是在犯罪過程當中所進行的中止,但是某種情況之下,雖然犯罪活動已經結束了,但是導致他人受到傷害的這樣一種危害的結果並沒有發生此事,也可能會成立犯罪中止,需要結合實際判斷。

標籤:中止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