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國家安全罪怎麼處罰,相關規定有哪些
現在是法治社會,人人都應該守法懂法。近些年來,陸續有關於危害國家安全事件的報道。國家安全勝過一切,是人們羣衆安居樂業的基本前提。我國對於危害國家的行爲也保持嚴打狀態。那麼危害國家安全罪怎麼處罰?危害國家安全罪有哪些特徵?下面請和小編一起進行相關的瞭解。
一、危害國家安全罪怎麼處罰?
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所指的“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爲:
1、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2、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3、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的;
4、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5、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沒有規定對危害國家安全行爲的具體處罰,刑法第一百零六條對此作出如下具體規定:“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本章(刑法分則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各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之罪具體是指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罪、武裝暴亂罪、策動武裝叛亂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刑法規定犯上述各罪的,依照第一百零三條、一百零四條、一百零五條的規定從重處罰,即在各條規定的法定刑的上限範圍內處罰。
二、危害國家安全罪特徵是什麼?
1、這類犯罪所危害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的安全
國家安全包括國家的主權以及現行的政治制度。社會制度和領土完整。就具體內容而言,國家安全是指國家的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受侵犯;國家的政治制度和社會制度不受顛覆;國家的統一和民族團結不受破壞;國家的經濟發展、科學進步、文化繁榮不受侵害;對外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等平等互利的交往和交流不受干涉和阻礙;國家祕密不被竊取;國家機構不被滲透;國家工作人員不被策反等等。總之,國家安全涉及到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對這些方面的侵害,都將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犯罪。
2、這類犯罪表現爲行爲人實施了法律所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的各種行爲
對行爲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法律懲罰的是其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爲,只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思想活動,沒有實施具體行爲,不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爲,不一定都要求有危害結果的發生,有的只要是已着手實施了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爲,就構成犯罪既遂。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具體表現爲背叛國家、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武裝叛亂、暴亂、顛覆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投敵叛變、叛逃、充當間諜、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戰時資敵等行爲。
3、這類犯罪的主體通常是中國公民或者外國籍人、無國籍人,也可以是境內外機構、組織勾結外國或者勾結境外機構、組織、個人背叛國家罪、投敵叛變罪、叛逃罪等的犯罪主體只能是中國公民。
4、這類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
由於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最嚴重的刑事犯罪,因此,刑法分則第一章對具體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規定了嚴厲的刑罰,危害國家安全罪在刑法分則第一章中,共有12條,涉及12個罪名,根據刑法的規定,除煽動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和叛逃罪外,對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其行爲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最高刑都可以判處死刑。對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刑罰還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以及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等。
關於危害國家安全罪怎麼處罰,還要根據具體的罪名和案情。一般來說,對於這類犯罪,刑罰相對較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可以判處死刑。作爲我國公民,人人都有義務揭發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爲的發生,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揭陽律師。
-
非法制作血液製品事故罪既遂會判得重嗎?
一、非法制作血液製品事故罪既遂會判得重嗎?非法制作血液製品事故罪既遂會判得重,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非法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
刑法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刑法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的規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
-
公務員過失犯罪開除公職嗎?
一、公務員過失犯罪開除公職嗎?過失犯罪開除公職,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個別不開除黨籍的需報上一級黨組織批准。《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應當開除公職。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
-
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麼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戶的合法權益。本罪針對金融機構背離受託義務,擅自運用受託客戶財產的行爲而設立。由於該行爲使客戶的財產陷入極大風險之中,從而動搖社會公衆的投資信念,嚴重損害客戶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