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嗎?
我國刑法中對於共同犯罪的主體分類除了爲主犯和共犯以外,還有一種特殊的罪犯身份叫片面共犯,在對它進行定義時我們會發現構成片面共犯的都是不知道自己在和別人一起犯罪的人。那麼照其定義來看,刑法中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嗎?
刑法中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嗎?
所謂片面共犯,是指一方行爲人明知他人正在犯罪並參與犯罪,而他人並不知情的犯罪形態。對於片面共犯是否成立的問題,在我國理論界有肯定和否定說兩種對立的觀點。
《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否定說認爲片面共犯不成立。其理由在於:有論者認爲構成的條件是二人以上基於共同故意實施了共同犯罪,這是全面的、相互的,如果是片面的故意,與共同犯罪的含義是矛盾的;共同犯罪故意應是雙向的、全面的,而不是單向的、片面的。片面共犯於法無據,於理不符。
有學者認爲:
(1)片面共犯者的片面認識僅說明有片面聯繫,但不能說明雙方一致的主觀聯繫。
(2)認識是產生意志的前提,沒有同一的認識 就無共同意志可言。
(3)承認片面共犯,無疑會導致客觀歸罪。
(4)否認片面共犯的成立並不會放縱罪犯,如果其行爲的客觀方面都符合一定的犯罪構成,完全可以成立單獨的犯罪。
還有學者認爲片面共犯不能成立的理由是:
(1)共同犯罪的主體必須是二人以上,而如果承認片面共犯,勢必得出只有一人構成共同犯罪的結論,這不符合共同犯罪的主體要件。
(2)成立共同犯罪在主觀上必須具有共同故意,共同故意以共犯人雙方具有一致的主觀聯繫和共同意志爲必要。而在片面共犯中,不具有雙方一致的主觀聯繫和共同意志,因而不具備共同故意的主觀要件。
(3)承認片面共犯,並不能完全解決行爲人的刑事責任。
(4)片面共犯的行爲,實質上是利用他人作工具而實行自己的犯罪的行爲,應以間接實行犯論處。因此,否定片面共犯不會放縱罪犯。相反,承認片面共犯會導致客觀歸罪。
肯定說認爲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其理由之一是共同犯罪故意中的認識因素除對於自己的行爲和結果以及兩者之間因果關係的認識外,還需要有相互的認識(全面共同故意)或單方的認識(片面共同故意)。即共同故意可分爲兩種形式:
一是各共同犯罪人之間具有相互認識的全面共同故意;
二是各共同犯罪人之間具有單方認識的片面共同故意。
全面共犯和片面共犯之間並不是共同故意有無的區別,而是量上的差別,沒有質的差別。理由之二,承認片面共犯是司法實踐的客觀要求。暗中幫助他人實施,被幫助者雖然不知情,但幫助者既有與他人共同犯罪的故意,又有共同犯罪行爲,根據,以片面共犯論處,比較適宜。否認我國刑法中存在片面共犯,會放縱犯罪分子。也有學者認爲能夠成立片面共犯的理由是給予協力的一方在主觀上有與他人共同實施犯罪的故意,客觀上又有共同的犯罪行爲,完全符合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對其應以他方的共同犯罪人論處。否則,將失去對其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根據。
首先,所謂片面組織犯不可能發生,因爲現實生活中不可能存在。
其次,片面實行犯也沒有必要認定爲共同犯罪,因爲在共同實行犯罪的情形下,各共同犯罪人必須具有全面與相互的主觀聯繫,才能成立共同犯罪,故片面的共同故意支配下的實行犯,沒有必要認定其爲所謂的片面實行犯,完全可以按照實行行爲的犯罪構成單獨處理而不必按照共同犯罪處理。
最後,如果片面共犯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支配下實施的教唆行爲和幫助行爲,則有必要認定其爲共同犯罪。
從對片面共犯的不同角度出發,我國研究刑法的專家學者中對其究竟可否歸類於共同犯罪仍有很大的歧義,但在法官審判過程中一般都會將片面共犯等同於共犯來處理,但在量刑上只會根據其實際的違法行爲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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