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罪條文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信用卡詐騙罪條文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使用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爲。
二、信用卡惡意透支數額巨大是多少?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後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爲有哪些?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1、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2、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3、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資訊資料,並透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信用卡詐騙的條文是比較多的,大家只需要知道信用卡詐騙的這種活動是涉嫌違法犯罪的,信用卡在改變人們消費方式的同時,也給部分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可乘之機。所以,也提醒大家在使用信用卡消費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保護好個人隱私,自己更是不要有惡意使用信用卡的這種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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