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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屬於什麼犯罪類型?

一、危險駕駛屬於什麼犯罪類型?

危險駕駛屬於什麼犯罪類型?

危險駕駛罪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從法理上講屬於行爲犯。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危險駕駛罪的認定條件

(1)行爲條件: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這裏法律條文采用列舉的方式,僅將醉酒和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爲入罪。

“醉酒駕駛”的行爲。醉酒分爲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屬於精神病,而生理性醉酒則不屬於精神病。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形中,要看行爲人是否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點。如果明知而故意飲酒是自己陷於病理性醉酒的狀態後駕駛機動車,根據“原因自由行爲”理論,其仍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行爲不知道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點,而飲酒後使自己陷於病理性醉酒的狀態後又駕駛機動車行駛,根據“主客觀一致”的原則,刑罰不應對此種行爲人意志無法控制的行爲加以處罰。

“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爲。“追逐競駛”是指駕駛機動車相互追逐或以追求速度爲目的駕駛的行爲,即通俗意義上的“飆車”行爲。由於道路限速的不同,那麼達到“追逐競駛”的速度條件也是不一樣的。具體要多少碼還要根據各地情況的不同而加以具體界定。

(2)空間條件: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要在道路上進行。“道路”與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範圍相一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衆通行的場所,即凡是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都可以稱之爲道路。

(3)對象條件:駕駛的是機動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包括大型汽車、小型汽車、專用汽車、特種車、有軌電車、無軌電車等機動車輛。

注意:由於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爲非機動車,因此醉後駕駛電動自行車或駕駛電動自行車追逐競駛的行爲不構成危險駕駛罪。

(4)情節條件:情節惡劣。法律對於“情節惡劣”沒有作具體的規定,但依照立法的本意,在鬧市區、在高速公路上等醉駕或追逐競駛,或車上載有多人等情形可以視爲情節惡劣。

注意:這裏的“情節惡劣”不包括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情形。因爲危險駕駛罪只要有醉駕或追逐競駛的行爲即構成該罪,如果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罪名處罰。

對於危害駕駛的行爲,顯然是需要嚴格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程序和標準來進行判決處理的,不同的危害駕駛行爲和造成的不同嚴重後果所認定的處罰標準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標籤:犯罪 危險 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