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案已判決不服可以上訴嗎?
一、二審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案已判決不服可以上訴嗎?
經過二審後的案件,當事人就不能繼續上訴了,《刑事訴訟法》第1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兩審終審的意思就是二審的審判結果就是終審的判決、裁定,一作出即生效。當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也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序抗訴。若對二審判決有異議的,當事人可申請再審或者申請檢察院抗訴,之後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審理。
二、什麼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申訴?
訴訟法上的申訴,也稱爲審判監督程序,當事人不服已經生效的判決,有權申請啓動審判監督程序。《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但是,申請再審是需要條件的,首先是身份符合,申請的人必須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並有下列情況之一:
1、發現新證據。新證據能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
2、發現原來的證據無法定罪量刑。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4、訴訟程序違反法律規定,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5、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爲的。
如果沒有上述的情形之一,一般就不宜提出再審,否則即使提出,法院審查後,也將予以駁回。
三、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1、公民個人資訊的內涵及特徵
(1)與公民個人直接相關,能夠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體特點;或是一經取得、使用即具有專屬性。
(2)具有法律保護價值。公民個人資訊承載了公民的個體特徵,甚至各項權利。
(3)公民個人資訊的保護不以資訊所有人請求爲前提。
2、非法手段的認定
從竊取的特徵分析,非法手段至少應當具備以下特點:
1)是違背了資訊所有人的意願或真實意思表示;
2)是資訊獲取者無權瞭解、接觸相關公民個人資訊;
3)是資訊獲取的手段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或社會公序良俗。
3、情節嚴重的認定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責任。利用刑罰手段保護公民的個人資訊安全實屬必要。但刑罰手段有其特殊的適用範圍,並非一切非法獲取公民資訊的行爲均應受到刑罰處罰。
綜合上面所說的,刑事案件已判決是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訴的,但如果二審已判決完成,那麼就不能再上訴,對於法院所判決的結果就需要依法的履行,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但如果發現判決時執法人員執行有錯誤是可以提出審判監督的。
-
犯罪中止有罪嗎
犯罪中止是會構成犯罪的。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行爲。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
-
競合犯和吸收犯的區別包括什麼?
1、數行爲觸犯的罪名的性質不同:想象競合犯是一個行爲觸犯多個罪名,行爲所觸犯的數個罪名均無法全面評價該行爲,即行爲所觸犯的各犯罪構成之間應無重合之關係。牽連犯的數行爲觸犯的是不同的罪名,是罪質不同的犯罪。吸收犯的數行爲觸犯的是相同的罪名,是罪質相同的...
-
入室盜竊和盜竊有什麼區別?
一、入室盜竊和盜竊有什麼區別?入室盜竊和盜竊是有區別的。入室盜竊是盜竊的一種從重處罰的行爲,但是入室盜竊也構成盜竊罪。入室盜竊屬於盜竊罪中的一般情節,根據《刑法》中的規定,只要有入室盜竊的行爲,那麼一律認定爲盜竊罪,所以是並不存在入室盜竊罪的,入室盜竊僅...
-
查扣的淫穢物品是否隨案移交
不需要。《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明確規定:對查獲的下列不宜隨案移送的物品、檔案,原物不隨卷儲存,但應當拍成照片存入卷內,原物由公安機關妥爲保管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分別移送主管部門處理或者銷燬:(一)淫穢物品;(二)武器彈藥、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