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適用緩刑嗎,綁架罪的構成要件
綁架他人索要錢財,在電視劇經常看見這樣的片段。這是構成綁架罪的,綁架罪的量刑是非常嚴重的,那麼綁架罪適用緩刑嗎?對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爲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綁架罪適用緩刑嗎?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爲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緩刑適用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過3年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綜上,綁架罪的起點量刑都是從十年有期徒刑開始,不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所以,綁架罪不能適用緩刑。
二、綁架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健康、生命權利及公私財產所有權利。因爲行爲人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對他人實施綁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實踐中,行爲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脅,迫使其家屬交付贖金;在綁架過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傷甚至慘遭殺害;還有的將被害人危害後再勒索財物。立法者將綁架他人的行爲放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這一章中,表明強調的也是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保護。這種犯罪實際上就是舊社會甚爲猖獗的“綁票”行爲,新中國成立後已經絕跡,近些年來又重新出現,並有發展的趨勢,對社會危害極大。爲了有力懲治這種犯罪,刑法將綁架行爲單立爲罪名。犯罪對象是“他人”。“他人”既包括婦女、兒童,也包括婦女、兒童以外的人。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爲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爲。“暴力”,是指行爲人直接對被害人進行捆綁、堵嘴、矇眼、裝麻袋等人身強制或者對被害人進行傷害、毆打等人身攻擊手段。“脅迫”,是指對被害人實行精神強制,或者對被害人及其家屬以實施暴力相威脅。“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脅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藥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處於昏迷狀態等。這三種犯罪手段的共同特徵,是使被害人處於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將被害人非法綁架離開其住所或者所在地,並置於行爲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動自由的行爲。法律只要求行爲人具有綁架他人其中一種手段就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爲一般主體。關於已滿14週歲不滿16歲的人對本罪是否應負刑事責任的問題,有的學者認爲,由於這種犯罪的“危害性特別大,凡是年滿14歲並具有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①。我們認爲,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八種犯罪,是指具體犯罪行爲而不是具體罪名。按照罪刑法定原則和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歲的人,如果僅參加了綁架的行爲,但未參與殺害、傷害被綁架人,沒有實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規定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行爲,該未成年人對這種綁架行爲不負刑事責任。但應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如果在綁架過程中實施了殺害或者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被綁架人的,則應按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由直接故意構成,並且具有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的目的。“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的綁架他人“,是指採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強行將他人劫持,以殺害、殺傷或者不歸還人質相要挾,勒令與人質有關的親友,在一定期限內交出一定財物,”以錢贖人。這裏的“財物”應從廣義上理解,不侷限於錢財,也包括其他財產利益。“綁架他人作爲人質“,是指出於政治性目的,逃避追捕或者要求司法機關釋放罪犯等其他目的,劫持他人作爲人質。
綁架罪的量刑起點就不會符合緩刑適用的條件,所以,綁架罪不能適用緩刑。因爲綁架行爲具有惡劣的社會影響,而且綁架途中很可能發生新的犯罪行爲,因此要嚴厲處罰。如還有其他疑問,小編建議登入本站平臺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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