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什麼情況是拐賣兒童罪?

一、什麼情況是拐賣兒童罪?

什麼情況是拐賣兒童罪?

拐賣兒童罪,是用矇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爲。拐騙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係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拐騙的對象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其中的拐賣兒童是以出賣爲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爲之一。只要實施了前述一種行爲,即以拐賣兒童罪論處。根據《刑法》的規定,犯拐賣兒童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犯罪特徵

拐賣兒童的犯罪行爲,侵害了被害兒童的身體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爲內容的人格權;人格尊嚴權,是指與民事主體的尊嚴密切相關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爲內容的人格權。被害兒童被拐騙後,處於行爲人控制之下,處於被欺騙、任其擺佈的境地,失去決定自己去向的身體自由權,行爲人將被害兒童當作商品出賣,損害其做人的尊嚴。而且極易引起被害人家庭離散,有時甚至家破人亡,其社會危害性極大。

拐賣兒童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而且行爲人主觀上具有出賣的目的。只要行爲人以出賣爲目的實施了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被拐婦女、兒童行爲之一的,即構成拐賣兒童罪。即使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實施完畢,仍應視爲既遂。至於是否賣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實現不影響此罪的成立。

公民發現拐賣兒童行爲的,應當立即進行制止,並報警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和規定來進行處理。拐賣兒童的行爲嚴重侵害了兒童的身體健康和精神情況,如果發生矛盾可能還會造成故意傷害兒童或者虐待兒童事件,具體的情況應當根據法律規定進行判決。

標籤:拐賣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