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被刑拘是什麼意思?
最近,兒童看護虐待事件層出不窮,其虐待手段殘忍,情節及其惡劣。然而,由於我們很多人並不瞭解其中相關的法律法規,而導致沒辦法很好的進行維權,接下來小編爲大家整理了關於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被刑拘的具體法律。
一、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被刑拘的概念
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是指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行爲。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設罪名。
我國刑法中的虐待罪的主體原僅限於家庭成員之間,對非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行爲沒有規定爲犯罪,這就使得大量非家庭成員之間存在的被監護、看護人遭受虐待的現象不能定罪處罰。對此,《刑法修正案(九)》透過新設罪名,將非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行爲納入刑法保護的範圍。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之一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構成構成
1、犯罪主體
本罪的犯罪主體爲特殊主體,系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且監護、看護人與被監護、被看護人不具有家庭成員的關係。自然人和單位都可以構成本罪的犯罪主體。
2、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虐待被監護、看護人會造成他們肉體上和精神上損害的後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後果發生的。
3、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監護人、被看護人的人身權利。
4、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行爲人違背監護、看護職責,對被監護、看護的人等實施虐待,情節惡劣的行爲。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被監護、看護的人,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是指因爲合同關係或者其他法律規定等關係使行爲人具有了監護、看護職責。如幼兒園老師對兒童的看護,養老機構的工作人員對老人、殘疾人的看護,醫院的醫生、護士對病人的看護等等。
虐待,主要是指行爲人違反監護、看護職責,對被監護、看護人進行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強迫吃安眠藥、不進行必要的看護、救助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
情節惡劣,是指行爲人虐待動機卑鄙、手段殘酷、持續時間較長、虐待頻率高、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精神抑鬱等情形。此外,對情節惡劣的認定,還要結合被害人的身體、精神狀況綜合考慮。
三、本罪的適用問題
1、本罪與虐待罪的區別
兩罪在客觀方面和主觀方面都有極大的相似性,兩罪存在以下區別:
(1)犯罪客體不同。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監護人、被看護人的人身權利;而虐待罪侵害的是複雜客體,既侵害了受害者的人身權利,也侵害了家庭成員之間的親密關係。
(2)犯罪主體不同。本罪的犯罪主體是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非家庭成員,且單位也可以成立本罪的主體;而虐待罪的犯罪主體是同一家庭的成員,彼此之間存在一定的親屬關係或者扶養關係,且只有自然人可以成爲虐待罪的犯罪主體。
(3)想象競合時的處罰原則不同。因虐待行爲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屬於想象競合犯,一般按照從一重處斷的原則論處。本罪中,因虐待被監護、看護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適用想象競合犯的一般原則,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而虐待罪中,虐待家庭成員,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還是以虐待罪定罪處罰,屬於想象競合犯的例外原則。
(4)案件告訴方式不同。本罪屬於公訴案件,不用當事人去告訴;而虐待罪中,除非被虐待的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或者因虐待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其他情況下都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5)量刑不同。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虐待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覓,本罪比虐待罪的處罰要重,因爲本罪的社會危害性更大。
2、本罪與其他罪的適用
行爲人因虐待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同時構成其他犯罪,如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或者過失致人重傷、死亡罪等。此時,應當根據處罰較重的犯罪進行定罪處罰,不進行數罪併罰。
附:《刑法修正案(九)》條文
十九、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條後增加一條,作爲第二百六十條之一:“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關於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被刑拘的具體內容就是上面整理的這些內容,被虐待的往往是兒童以及老人等,本身應該保護的人,卻受到了如此的對待。我們只有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才能很好的利用法律法規進行維權,保護自身以及家人的權益。如果還有什麼法律問題,歡迎向我們的法律365的專業律師求助。
-
聚衆淫亂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就是透過一定的社會結構中人們必須共同遵守的生活規則來維護的公共生活有條不紊的狀態。違反了這種公共生活規則,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條不紊的狀態。因此,對公共秩序的破壞實質上就是對公共生活規則的違犯。...
-
傳播淫穢物品罪管轄量刑處罰是怎樣的
一、傳播淫穢物品罪管轄量刑處罰是怎樣的以牟利爲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非法制作血液製品事故罪既遂會判得重嗎?
一、非法制作血液製品事故罪既遂會判得重嗎?非法制作血液製品事故罪既遂會判得重,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非法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
刑法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刑法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的規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