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戶盜竊該如何認定,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入戶盜竊屬於盜竊犯罪中的一種特殊形式,主要是犯罪分子潛入他人的住宅實施盜竊行爲。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入戶盜竊構成盜竊罪。那現實中我們該如何認定入戶盜竊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入戶盜竊該如何認定
對刑法修正案(八)關於“入戶盜竊”的理解與把握,具體辦案過程中,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應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兩個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入戶盜竊”是實施盜竊行爲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爲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爲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盜竊的行爲。認定“入戶盜竊”時,應當注意:
1、“戶”的範圍。“戶”在這裏是指住所,其特徵表現爲供他人家庭生活和與外界相對隔離兩個方面,前者爲功能特徵,後者爲場所特徵。一般情況下,集體宿舍、旅店賓館、臨時搭建工棚等不應認定爲“戶”,但在特定情況下,如果確實具有上述兩個特徵的,也可以認定爲“戶”。經營場所與居住場所合二爲一的門市,經營時間內不認定爲“戶”,而在非經營時間,根據情況則可以認定爲“戶”。
2、“入戶”目的的非法性。進入他人住所須以實施盜竊犯罪爲目的。盜竊行爲雖然發生在戶內,但行爲人不以實施盜竊犯罪爲目的進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戶內臨時起意實施盜竊的,不屬於“入戶盜竊”。
二、入戶盜竊的立案標準
刑法修正案(八)第39條將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修改爲: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依據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盜竊罪不再以盜竊財物數額較大爲唯一構成要件,只要是入戶盜竊,不管有沒有偷得財物,都已觸犯刑法,構成“入戶盜竊”,涉嫌盜竊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對入戶盜竊的認定和立案標準的內容,小編就爲大家整理到這裏,希望可以爲您提供一些幫助。在對入戶盜竊進行認定的時候,需要注意這裏的“入戶”,而入戶盜竊是沒有數額規定的,一旦有該行爲就要受到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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