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二審減刑幅度有嗎?
一 、刑事案件二審減刑幅度有嗎?
減刑是已在服刑期的犯罪分子減輕處罰的措施。在審理階段承認罪名,只能作爲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於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這兩個條文規定對於“自願認罪的被告人”,法院會考慮“酌情予以從輕處罰”。《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第7條規定“對於當庭認罪自願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二、刑事訴訟二審程序是怎樣的?
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2、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於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1)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2)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
(3)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4)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
3、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二審的時候是否會進行減刑,要看具體的審判,但二審的時候一般都不會進行減刑,但具體減刑的期限,法院會根據犯罪類型、犯罪情節及認罪態度等綜合衡量。如果被告在二審的時候依然不認罪,法院通常會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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