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銷售土地使用權罪判刑規定是什麼?
一、非法銷售土地使用權罪判刑規定是什麼?
非法銷售土地使用權罪情節嚴重和特別嚴重的量刑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這種犯罪實行雙罰制,罰金是非法銷售買賣土地價款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非法倒賣農田十畝以上就構成立案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是指以牟利爲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爲。以牟利爲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爲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設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非法銷售土地使用權罪的追訴標準是什麼?
以牟利爲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4、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非法轉讓、倒賣土地的;
6、造成惡劣影響的。
我國的法律法規對於土地的使用管理的規定是十分的嚴格的,如果是在土地使用的過程中,行爲人存在非法倒賣銷售土地使用權的行爲的,此時是嚴重的破壞土地秩序的行爲,如果是達到了立案追訴的標準的,此時行爲人是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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