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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通信自由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侵犯通信自由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公民的通信自由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現實中不允許任何人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當然要是處於偵查需要侵犯的話,那此時不會認定構成違法行爲,更加不能以犯罪來追究刑事責任。在侵犯通信自由的情況下會構成侵犯通信自由罪。那我國對侵犯通信自由罪量刑標準是怎樣規定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什麼是侵犯通信自由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行爲。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的權利。

通信自由指與他人進行正當通信的自由,通信祕密指爲自己信件保守祕密,不受非法干涉和侵犯的權利。所謂通信祕密,是公民個人寫給他人信件,其內容不經寫信人或收信人同意不得公開的權利。並不要求信件中寫有祕密事項,但私自開拆他人信件本身就侵犯了公民的通信祕密權利,使公民的信件內容有可能被公開化,從而無祕可保。

二、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構成特徵

(一)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客體要件

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的權利。通信自由指與他人進行正當通信的自由,通信祕密指爲自己信件保守祕密,不受非法干涉和侵犯的權利。所謂通信祕密,是公民個人寫給他人信件,其內容不經寫信人或收信人同意不得公開的權利。並不要求信件中寫有祕密事項,但私自開拆他人信件本身就侵犯了公民的通信祕密權利,使公民的信件內容有可能被公開化,從而無祕可保。

(二)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客觀要件

侵犯通信自由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的行爲。所謂隱匿,是指把被害人的信件扣留,在一定的地點加以隱藏,不交給被害人的行爲。所謂譭棄,是指故意丟棄、撕毀、焚燬信件的行爲,以上兩種行爲的結果,都是使收信人無法收到信件。

(三)侵犯通信自由罪的主體要件

侵犯通信自由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爲侵犯通信自由罪主體。

(四)侵犯通信自由罪的主觀要件

侵犯通信自由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過失不構成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動機,可能包括泄憤報復、嫉妒心理、竊取祕密、好奇心理、流氓動機、集郵需要等,無論何種動機,不影響侵犯通信自由罪成立。

三、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犯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透過上文的分析之後,大家應該知道侵犯通信自由罪量刑標準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我國對拘役的刑期規定爲1-6個月,在觸犯此罪的情況下,如果同時滿足條件的話,那也是有可能被判緩刑,此時罪犯就可以暫時不用執行所判刑罰,對其來講也是很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