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包庇罪既遂的量刑標準
一、中國對包庇罪既遂的量刑標準
包庇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爲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2、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活動時,爲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情節嚴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需要注意的是,這裏的情節嚴重,主要指窩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實施窩藏、包庇行爲的。窩藏、包庇罪行極其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二、包庇罪有案底嗎?
包庇罪留有案底。
包庇犯罪分子這個情況達到嚴重就會構成包庇罪,包庇罪在成立之後一般在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以說當然會有相應的犯罪記錄,未成年的會封存起來。
案底是必須要經過判決後纔有的。
刑事拘留以後有可能會有案底,如果是無罪釋放,是不可能留下案底的。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爲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我國《刑法》第310條規定了包庇罪,對於明知是犯罪的人而故意向司法機關做假證明包庇的,追究其包庇罪的刑事責任。具體如何量刑根據案情的嚴重程度確定,如果情節不是很嚴重或者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對於行爲人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節嚴重或者造成惡劣後果的,對於行爲人處以三到十年有期徒刑。當然,如果行爲人有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有可能從輕或減輕處罰。
-
組織會道門致人重傷罪需要哪些構成要件?
一、組織會道門致人重傷罪需要哪些構成要件?1、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2、主體要件: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3、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4、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利用會道門致人重傷的行爲。5、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條【組織、利用會道門、邪...
-
使用誤收的假幣怎麼定性
一、使用誤收的假幣怎麼定性把假幣當做真幣誤收,後來並沒發現是假幣,在購物時當真幣繼續使用,因其主觀上沒有使用假幣的故意,因而不構成犯罪。但是,誤收假幣而後故意使用,其實質上仍是一種行使、使用的行爲。對誤收假幣後故意使用的行爲,除主觀惡性小、情節輕微、數額...
-
偵查期間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規定有哪些?
一、偵查期間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規定有哪些1、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2、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
監外執行的實施機關
對於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實行社區矯正,基層組織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單位協助進行監督,執行機關應當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嚴格管理監督。對於服刑中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原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服刑改造的情況通報負責監外執行的公安機關,以便有針對性地對罪犯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