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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緩刑開除公職還是給予處分?

一、交通肇事緩刑開除公職還是給予處分

交通肇事緩刑開除公職還是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緩刑,是有條件的不執行原來判決的刑罰,但也是刑罰的一種。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是(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

所以,根據現行法律和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緩刑也會給予開除處分。

二、緩刑的定義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爲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三、緩刑的考驗期

《刑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四、緩刑的適用條件

(一)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這說明,判處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不能緩刑。

(二)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爲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此外,刑法規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因此,交通肇事一看你在該事故中是否觸犯刑律,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不一定都是駕車人的原因,如果你沒有酒駕、或違反交規、或肇事逃逸等,只是民事方面需要承擔法定責任,應該不會導致開除公職,但是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緩刑也會給予開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