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銷售公民資訊罪既遂一般判幾年?
一、合夥銷售公民資訊罪既遂一般判幾年?
合夥銷售公民資訊罪既遂犯需要判三年有期徒刑,《刑法》沒有規定合夥銷售公民資訊罪,合夥銷售公民資訊的行爲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構成該罪既遂,情節嚴重的,判刑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判刑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銷售公民資訊罪既遂的量刑標準如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規定處罰。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怎麼立案?
1、公民個人資訊的內涵及特徵
(1)與公民個人直接相關,能夠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體特點;或是一經取得、使用即具有專屬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紋等,後者如身份證編號、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護價值。公民個人資訊承載了公民的個體特徵,甚至各項權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獲取,必然導致公民時刻處於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險狀態。
(3)公民個人資訊的保護不以資訊所有人請求爲前提。除非基於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資訊所有人的意願,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權泄露、獲取其個人資訊。
2、非法手段的認定
從竊取的特徵分析,非法手段至少應當具備以下特點:
1)是違背了資訊所有人的意願或真實意思表示;
2)是資訊獲取者無權瞭解、接觸相關公民個人資訊;
3)是資訊獲取的手段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或社會公序良俗。
3、情節嚴重的認定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責任。但何爲“情節嚴重”,尚無明確的規定可循。從立法背景看,近年來,公民資訊廣爲泄露,網絡上出現了公開兜售各類公民個人資訊的廣告,社會上甚至出現了蒐集、出售公民個人資訊的“專業戶”,對公民個人隱私及人身、財產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因此,利用刑罰手段保護公民的個人資訊安全實屬必要。但刑罰手段有其特殊的適用範圍,並非一切非法獲取公民資訊的行爲均應受到刑罰處罰。
銷售公民個人資訊需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違反了資訊所有人的真實意願,私自出售、提供公民的個人資訊;買賣公民的行蹤軌跡,被他人用於犯罪;提供他人的通信記錄,交易資訊超過500條,給資訊所有者造成嚴重損失的,應該按照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立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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