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故意傷害警察致死怎麼判刑

一、故意傷害警察致死怎麼判刑

故意傷害警察致死怎麼判刑

1、如果襲擊警察,涉嫌妨害公務罪中的特殊罪名襲警罪;襲警致死涉嫌故意殺人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妨礙公務罪,其中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3、襲警罪最高刑罰是7年有期徒刑,過失致人死亡最高刑罰是7年有期徒刑。

4、我國對妨礙公務罪中行爲人的暴力行爲造成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重傷結果或因重傷導致死亡結果,甚至故意殺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按處理牽連犯的原則,以重罪吸收輕罪,按故意傷害(重傷)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從重處罰

二、故意傷害罪定罪要件條件

A、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爲內容的人格權。應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爲是犯罪

B、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爲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所謂輕傷,是指由於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於輕微傷害的損傷。鑑定應當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所謂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喪失聽、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損害的傷害。

C、主體要件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爲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週歲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D、主觀要件

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爲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爲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故意輕傷的犯罪還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對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例如企圖嚴重毀容,並已着手實施的行爲,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實際傷害,也應按故意重傷罪(未遂)定罪量刑。

故意傷害罪指的是故意非法地損害他人身體上的行爲,就是屬於故意傷害罪,具體如何處罰根據所造成的後果來進行判斷,一般情節下量刑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或者是管制,但是故意傷害警察,屬於性質非常惡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