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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刑期限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管制刑期限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管制刑期限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管制刑期限的規定是三個月到兩年的時間規定,管制是針對的對象有下面幾個:

1、人身危險性較小。管制並不剝奪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適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人身危險性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險性很大,管制將難以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

2、罪行性質輕、危害小。我國刑法分則規定可以適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這些犯罪的共同特點是罪行性質不十分嚴重,社會危害性較小。

二、刑法規定的管制期限是多久

管制作爲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期限爲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3年。這一期限既反映了管制作爲輕刑的特點,又不失作爲刑罰的必要懲罰作用。管制刑期的上限雖然比拘役長,但由於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剝奪人身自由。從性質上講,管制仍輕於拘役。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規定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爲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屬於剝奪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對於經過批准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外出的罪犯,被許可外出的期間,應計入執行期,但超過許可的時間不計入執行期;對於未被批准而擅自離開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間,不得計入執行期。扣除的執行期,由縣級公安機關在其法律文書上註明,並加蓋公章,通知本人,同時書面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原審判或批准機關。

現實生活當中觸犯了刑法規定的話,就需要受到同等責任的一個承擔,因此我們國家對於不同的犯罪行爲的罪行會做出一個明確的處罰規定,有一些人他就有可能適用管制,管制,相對來說的話是所有刑法當中相對比較輕微的,但是有適用要求條件。

標籤:期限 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