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範圍?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範圍?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相對於普通民事訴訟較小。原則上,它們只支援實際的物質損失。除交通事故外,一般不支援傷殘賠償、死亡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根據第41屆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Court-Answers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範圍分爲兩類:第一類是人身傷害賠償包括:
(1)醫療費用
(2)失去了工作成本
(3)護理費用
(4)運輸費用
(5)住院伙食補助
(6)依賴的生活費用
(7)喪葬費;第二種是財產損害賠償,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損失。因犯罪行爲造成的財產損失,不可避免地造成修理費用等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十六條:經濟損失賠償和民事優先原則。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還應當根據情節給予經濟損失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的規定第二條被害人因犯罪行爲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爲遭受的實際損失和不可避免的損失。
第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交通費、住宿費、醫院伙食費和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給予補償。受害者的殘疾因傷,必要的生活費用將增加需求和收入的損失由於能力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艾滋病、依賴的生活費用,和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用補償的債務人,護理費用和後續治療費用也應得到補償。債務人賠償受害者的死亡賠償喪葬費、死亡家屬的生活費用,補償費用和交通費用和住宿的受害者的親屬除了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按照救援和治療費用和其他合理費用,如失去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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