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字筆筆跡時間鑑定的步驟有哪些?
一、簽字筆筆跡時間鑑定的步驟有哪些
1、查驗物證筆跡是否清晰完整,有無檢驗條件。凡具有檢驗條件的雖然檢驗條件差些也要儘可能利用現有條件予以鑑定,而對那些字數很少又模糊不清確已失去檢驗條件的可以不予受理。
2、瞭解物證筆跡原始狀況,主要是對那些直接書寫在某些物體上的字跡應瞭解它在現場上的原始狀態,如字跡位置、傾斜方向、字跡大小以及使用什麼工具在何種物體上書寫的,物體表面狀況如何等,必要時應當對現場進行實地勘察。
3、瞭解物證筆跡本身情況,對於支票、收條等證據應瞭解哪些是作案人字跡,哪些是無關人員字跡;對於照片、複印件類的物證筆跡材料更應向送檢人員瞭解其中的某些筆畫的連接、搭配及筆順關係,有的還需要確定哪些是無關痕跡等。
4、瞭解物證筆跡在提取、拍照、包裝、運送過程中是否發生過變化及變化的程度和原因等。
5、覈對物證筆跡的數量和名稱並進行登記。
二、鑑定筆跡時間的效力
雖然在實務之中,有許多的司法鑑定機構明確規定了可以對筆跡時間進行鑑定,出具鑑定報告。應當說這些司法機構都是具有合格條件成立的,但是由於筆跡時間鑑定的審查和檢驗技術並沒有完全突破,使得筆跡時間鑑定的結果並不具有必然的確定性。即便是面對同一份樣本材料,不同的鑑定機構也可能做出不同的司法鑑定結果。差異性的司法鑑定結果使得庭審過程中法官無法採納。在一些實際的案子之中,法官是否必然採用筆跡時間的司法鑑定結果是不確定的。
如果執意要進行筆跡時間鑑定的話,儘量選擇當地法院或者檢察機構認同的司法鑑定機構,並詳細瞭解該司法鑑定機構的設備條件與技術條件,儘量確保筆跡時間鑑定的準確性。可以向2個或者2個以上的司法鑑定機構對同一份樣本做筆跡時間鑑定。
在我國,筆跡鑑定屬於文書類司法鑑定下的一種類別。筆跡鑑定在進行鑑定的時候,我國的鑑定機構會以專業的水準對筆跡形成時間進行鑑定,會根居筆順、印泥、複印墨粉等這些,對形成時間進行鑑定。
無論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簽字筆筆跡對於證明案件事實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簽字筆筆跡通常需要司法部門用專業的鑑定儀器進行鑑定,鑑定的過程包括確認筆跡的時間、有效性、變化性、原始狀況、筆跡是否清晰完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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