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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無意殺人怎麼判刑?

16歲無意殺人怎麼判刑?

一、16歲無意殺人怎麼判刑?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過失致人死亡的,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判3年以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過失殺人罪的客觀要件是什麼?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因過人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爲。構成本罪,客觀方面必須同時具備三個要索;

1、客觀上必須發生致他人死亡的實際後果。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爲人必須實施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爲。在這裏,行爲人的行爲可能是有意識的,或者說是故意的,但對致使他人死亡結果發生是沒有預見的,是過失。本罪屬結果犯,行爲的故意並不影響其對結果的過失。這點同有意識地實施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行爲的故意殺人罪不同。過失致人死亡行爲可以分爲作爲的過失致人亡行爲和不作爲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爲兩種情況。

3、從行爲人的過失行爲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必須具有間接的因果關係,即被害人死亡是由於行爲人的行爲造成的。這裏死亡包括當場死亡和因傷勢過重或者當時沒有救活的條件經搶救而死亡。否則行爲人不應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責任。如果行爲人的過失行爲致人重傷,但由於其他人爲因素的介入(如醫師未予積極搶救或傷口處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應追究行爲人過失重傷罪的刑事責任。

三、過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觀責任形式是什麼?

無論是故意傷害罪還是過失致人死亡罪,行爲人對於死亡結果的發生均出於過失,兩者區分的關鍵是要查明行爲人是否有傷害的故意。故意傷害罪的行爲人只有傷害的故意而無殺人的故意,而過失致人死亡罪既無殺人的故意,也無傷害的故意。行爲人基於輕傷或者重傷他人的故意而過失地造成他人死亡的,以故意傷害(致死)罪論處;行爲人並無傷害、殺害他人的故意而過失地造成他人死亡結果發生的,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論處。沒有傷害故意的一般毆打行爲造成他人死亡的,行爲人主觀上有過失的,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論處,沒有過失的按意外事件處理。現實中發生的推人一把或者打人一拳,他人倒地因頭部磕在石頭或者其他硬物上而導致死亡的情況,由於行爲人一般不具有傷害的故意和性質,所以認定爲過失致人死亡罪。特別是對於父母爲教育子女而實施懲戒行爲導致子女死亡、鄰里之間由於民間糾紛一方毆打另一方造成死亡,以及輕微暴行爲致人死亡的案件,一般不能輕易地認定爲故意傷害致死。

16歲無意殺人怎麼判刑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是行爲人因爲過失導致他人死亡的,那麼就會被認定爲過失致人死亡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希望透過上文中的法律知識能爲您提供幫助,如果還需要了解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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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無意 殺人 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