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如何確定構成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如何確定構成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一、如何確定構成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同時滿足以下要求即構成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權利。本罪的犯罪對象是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對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將槍支、彈藥、爆炸物搶走的行爲。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即可構成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而搶劫。

二、構成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逮捕嫌疑人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一)量刑應當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堅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被告人的刑罰。

(二)量刑既要考慮犯罪行爲的社會危害性,又要考慮被告人的主觀惡性等情況,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三)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四)量刑要綜合考慮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形勢,確保刑罰目的的實現。但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對被告人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平衡。

我國,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的犯罪性質是非常惡劣的,實施了相關的搶劫行爲的就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在搶劫槍支、彈藥的過程中造成了嚴重的後果,或者爲了實施其他的犯罪行爲才搶劫槍支彈藥的,嫌疑人有可能被判處死刑。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