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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境外剌探情報罪刑法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爲境外剌探情報罪刑法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爲境外剌探情報罪刑法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1、爲境外剌探情報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是:對行爲人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爲境外竊刺探情報罪是指爲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刺探供國家祕密或情報的行爲。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爲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二、爲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認定

對於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的認定。首先應查明行爲人所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的是否屬於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範圍,不能把一切未公開的情況、資訊都列入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範圍。其次,應與正常的資訊、情報交流區別開,根據《保守國家祕密法》的規定,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經國家有關部門依照法定程序審批,與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互換情報、交流資料和資訊,是合法行爲。

立案標準詳情

爲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的立案標準

只要行爲人實施了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4個具體行爲其中之一的,就構成犯罪。如果行爲人實施上述行爲時被抓獲,實際上未能最終獲取國家祕密或情報,或者未能完成非法提供的行爲時,也應構成本罪未遂。

如果行爲人不是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而爲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則構成本罪。如果行爲人不是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而爲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則構成本罪。

對於爲境外的機構或者是組織進行竊取收買或者是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是情報的行爲,是屬於刑事犯罪,具體如何處罰根據所造成的後果來進行判斷,如果情節比較輕的話,量刑一般是在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高可以處以的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