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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和過失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犯罪故意和過失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犯罪故意和過失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裏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爲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爲。具體說來,即在本法條文標有“致人重傷”、“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等字樣的犯罪,應當按照本法各該條的規定,定罪量刑,不再適用本條的規定。

例如,放火、決水、爆炸、投毒致人重傷的,按《刑法》第115條定罪量刑;強姦婦女或者姦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傷的,按第236條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傷的,按第238條定罪量刑;搶劫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263條定罪量刑。

二、故意犯罪與過失犯罪的區別是怎樣的?

不論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都由犯罪主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客體組成。而犯罪主觀方面是區分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的首要前提。犯罪主觀方面包括故意、過失、動機和目的各要素,這些要素的認定,對刑法規定的一切犯罪的認定都具有直接的決定意義。

對刑法規定的犯罪來說,行爲人的主觀方面,特別是行爲人的罪過也即故意或過失,將成爲認定其是否構成犯罪必不可少的一個要件。

《刑法》規定:“行爲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本條規定說明,那怕產生了多麼嚴重的損害結果,只要造成這種結果的行爲人沒有故意或過失,行爲人都不構成犯罪,不管行爲人是否具備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也就是說,行爲人是否犯罪完全取決於他在主觀方面是否具有罪過,即故意或過失。

可以這樣認爲,每一條款犯罪以及刑罰輕重的設定,要考慮的最主要因素就是行爲人的主觀惡性大小。而行爲人主觀惡性的大小不僅取決於他的行爲,更取決於他在主觀方面是否有罪過。因此,在刑事訴訟中,對被告人犯罪故意犯罪或是過失犯罪的認定,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對其犯罪主觀方面的認定。

故意傷害他人或者是故意殺人達到了最終的目的,如果是傷害他人,給他人帶去了輕傷,那這種情況最輕微的處罰也是屬於管制。如果是傷害他人並且的確導致了重傷,或者是透過傷害他人導致了他人死亡,或者是故意殺人導致了他人死亡,量刑通常在三年到無期徒刑不等,如果是屬於過失殺人,那麼會在原罪的基礎上酌情減輕。

標籤:過失 量刑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