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盜竊辯護人沒有怎麼辦?
一、未成年人被告辯護人沒有咋辦?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爲其提供辯護。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爲其提供辯護。在審判過程中,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爲他辯護。
1、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保證未成年被告人獲得辯護。
2、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爲其提供辯護。
3、在審判過程中,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爲他辯護。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理原則是什麼?
1、從寬處理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規定,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必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也就是說,不滿十八歲是一個法定從寬處罰的情節。至於是從輕還是減輕以及從輕的幅度,則根據具體案件確定。
2、不適用死刑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9條:“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的規定,未成年人不論犯何罪均不應判處死刑。這是剛性要求,不允許有任何例外。所謂犯罪的時候是指實施犯罪行爲的時候。如果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即使審判的時候已滿18週歲也應適用本條規定。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則
我國未成人保護法第38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爲主、懲罰爲輔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條也明確地規定:“對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責任,實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堅持教育爲主、懲罰爲輔的原則。”
綜上所述,在一些犯罪類型中,犯罪年齡呈現下降趨勢,未成年人犯罪成爲社會關注的焦點。未成年作爲被告沒有辯護人的,法院也會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律師爲其辯護,這是保障其合法權益的基本要求。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通常上是不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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