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行賄兩百萬會坐牢嗎
一、犯罪人行賄兩百萬會坐牢嗎
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按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二)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三)透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四)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第八條犯行賄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行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
(二)行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嚴重的情節。
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第九條犯行賄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行賄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二)行賄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第十條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之一規定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定罪量刑適用標準,參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的規定執行。
刑法第三百九十條之一規定的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的定罪量刑適用標準,參照本解釋關於行賄罪的規定執行。
單位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之一的規定以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的行賄人員的處罰按照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進行處罰,確保當事人員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我國的法律規定這類案件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處罰無期徒刑,追回相關的違法所得,保護我國的國家利益進行辦理。
-
貪污受賄得到的物品是否屬於髒物?
律師解析:貪污受賄得到的物品是屬於贓物的。行爲人貪污受賄得到的財產屬於贓物會被沒收。企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當個人資產或者透過損害公共資產來提升個人資產是貪污;企事業單位相關負責人利用自身職權,收受他人財物是受賄;以上非法所得即爲贓...
-
法律規定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多少
1、個人受賄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只要行爲人個人受賄的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就應當立案偵查。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賄行爲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3)強行索取...
-
收賄賂100萬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受賄100萬元,一般屬於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的情形,法定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自首、退贓的,可以從輕處罰。100萬元無論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還是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都屬於數額特別巨大的情形。一、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
-
如何判斷能否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律師解析:判斷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條件有:客體是該罪所侵害的社會關係;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客觀上表現爲透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或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