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罪的犯罪對象不包括哪些
所有的犯罪都是有具體的犯罪對象,而對應着犯罪對象自然也就知道了該罪侵犯的客體是什麼。那要是說到貪污罪的話,大家知道貪污罪的犯罪對象不包括哪些嗎?其實我國沒有從反面作出規定,因此下文中小編就從正面告訴大家貪污罪的犯罪對象包括了哪些。
一、貪污罪的犯罪對象不包括哪些
一般來說,貪污罪的對象是公共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所以,作爲貪污罪客體物質表現白對象有:一是公共財物;二是國有財物;三是非國有單位的財物。
根據本法第91條規定,公共財物分爲兩類:
其一,當然的公共財物。包括:國有財產、勞動羣衆集體所有的財產以及用於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其中,國有財產,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所擁有的財產;勞動羣衆集體所有的財產,是指集體經營組織所擁有的所有權屬於該組織全體成員共同所有的財產;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是指透過捐助或專項基金手段募集的用於扶貧或其他公益事業的慈善性質的款物;
其二,擬定的公共財物,即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運輸中的私人財產。其中,根據本法第92條的規定,私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資料;依法歸個人、家庭所有的生產資料;個體戶和私營企業的合法財產;依法歸個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債券和其他財產。擬定的公共財產的所有權雖然實際上屬於公民個人,但是由於它們處於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運輸中,對其應以公共財產論。
總的來說,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公共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其中,當然的國家工作人員而爲的貪污罪的對象,是公共財物;擬定的國家工作人員中的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而爲的貪污罪的對象,是公共(國有)財物;在國有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而爲的貪污罪的對象是國有財產; 受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而爲的貪污罪的對象,是國有或非國有單位財物;勾結、夥同國家工作人員或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而爲的貪污罪的對象,既可以是公共財物,也可以是國有財產。
二、什麼是犯罪對象
犯罪行爲所侵害的人或物。體現犯罪客體。相同的犯罪對象,可以體現不同的犯罪客體。如公共汽車被破壞,這一犯罪對象所體現的犯罪客體,可以是公共安全的社會關係(在行駛中被破壞),也可以是公共財產所有權的社會關係(在車庫中被破壞)。
犯罪行爲所侵害的人或物。體現犯罪客體。相同的犯罪對象,可以體現不同的犯罪客體。如公共汽車被破壞,這一犯罪對象所體現的犯罪客體,可以是公共安全的社會關係(在行駛中被破壞),也可以是公共財產所有權的社會關係(在車庫中被破壞)。有些犯罪沒有犯罪對象,如脫逃罪;有些犯罪的犯罪對象只限於特定的對象,如妨害公務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依法執行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
綜上,可以知道貪污罪的犯罪對象包括了公共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這兩方面,至於說貪污罪的犯罪對象不包括哪些,只要不屬於公共財物和非國有單位財物範圍內的,那麼就是貪污罪犯罪對象中不包括的內容。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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