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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親友非法牟利罪損失如何計算?

一、爲親友非法牟利罪損失如何計算?

爲親友非法牟利罪損失如何計算?

爲親友非法牟利罪重大損失的認定標準是:

1、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使其親友非法獲利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3、致使有關單位破產,停產、停業6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4、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二、爲親友非法牟利罪與一般背信經營行爲的界限

第一,看行爲人是否利用了職務便利。如果行爲人沒有利用職務便利,即使對其親友所進行的經營活動提供了幫助,也不能以本罪論處。

第二,看行爲人透過實施背信經營行爲而使國家利益遭受的損失是否達到重大,如果行爲人的背信經營行爲未使國家利益遭受的損失達到重大的程度,就不能以本罪論處。數額是否巨大不是構成本罪的必要要件,因爲本條中並無行爲人非法獲利及其數額大小的規定,而只有行爲人利用職務便利,實施背信經營行爲,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特別重大損失的規定,因此,劃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其標準之一,應爲行爲人實施背信經營行爲而使國家利益遭受的損失是否達到重大或特別重大。在這裏,國家利益遭受的重大損失與行爲人非法獲利數額巨大或數額單位採取高價採購或低價銷售商品甚至採購自己親友經營管理單位的不合格商品,從而將親友經營的損失轉嫁給單位,造成的損失數額巨大,顯然是不同的犯罪結果,不應混爲一談。

第三,背信經營罪的犯罪主體爲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除此以外人員的背信經營行爲不構成本罪,對於他們的背信經營行爲只能追究其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如果構成侵佔或者其他犯罪的,應以相關犯罪論處。

所以並不是所有企業內部的工作人員將內部的一些可以盈利的活動交給自己的親友盈利就能夠構成爲親友非法牟利罪的,他一定是國字開頭的事業單位,或者是企業裏面的擁有職務便利的工作人員。一方面爲自己的親友帶來了利益,但是建立在這個基礎上的,卻是國家集體財產的損失,這種情況之間有因果關係,他才能夠達到這樣一種條件,構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