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判了死刑還能減刑嗎
一、罪犯判了死刑還能減刑嗎
死刑分爲“死刑緩期2年執行”和“死刑立即執行”兩種。
對於“死刑立即執行”的人員,顯然是很難有機會適用減刑的,但是對於“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人員,滿足一定條件還是有機會依法減刑的。
我國法律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爲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可以減爲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50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爲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爲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二、死緩減刑的法律要求是什麼
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在減刑過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覈准死刑緩期執行宣告之日起計算。
(二)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的減刑,應當依法及時報送和裁定。
(三)死刑緩期執行減爲無期徒刑的,無期徒刑的刑期,從生效的法律文書宣告或送達之日起計算,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附加刑不變。
(四)死刑緩期執行減爲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附加刑改爲剝奪政治權利3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對死刑緩期執行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十二年(不含死刑緩期執行的二年)。
罪犯在被判死刑立即執行之後,其實並不存在什麼減刑的情況,因爲之後經過最高人民法院的核準,就會依法對罪犯執行死刑,剝奪其生命權。這樣來說,相信大家也就清楚了,此時就不會有減刑的可能。但如果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話,根據罪犯在監獄的表現情況,可能減刑爲無期徒刑,也有可能減刑爲2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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