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有哪些條件及流程是什麼
一、取保候審有哪些條件及流程是什麼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較輕,沒有必要逮捕,對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採用取保候審。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爲厲害,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較重,如果在採取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逮捕必要時,可以採用取保候審。
二、取保候審的辦理程序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爲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爲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三、取保候審相關法律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總的來說,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一般犯罪情節較輕的比較容易透過審覈,犯罪嫌疑人可以委託律師或者近親親屬提出申請,申請的時候主要要採取書面形式,不然有關部門不會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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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取保候審的案件是否會判緩刑?
律師解析:取保候審是在法院判決之前,不採取強制措施,在家等候法院審理判決;而緩刑是經過法院判決,刑罰緩期執行,如在緩期內沒有犯罪,則不予執行。取保候審與判決結果沒有直接關係。從司法實踐來看,只有罪輕的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爭取緩刑的機會就大一點,但不是必然。法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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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已判拘役可以取保候審嗎
律師解答:不可以。律師解析:判了拘役是不可以取保的。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是不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是案件在偵查期間採取的強制措施,已判決的服刑的,此時已刑事訴訟活動已經結束,因此是不能申請取保候審,不過符合相應條件可以申請保外就醫。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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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結束怎麼辦
律師解答:變更或解除強制措施。律師解析:取保候審期滿後,會根據實際情況變更被取保候審人的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根據法律規定,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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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出來還會判刑嗎
律師解答: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律師解析: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出來,開庭後是否會判實刑需要根據實際案情決定。被取保候審的,一般犯罪情節較輕,不會被判處特別嚴重的刑罰。取保候審和是否判實刑之間沒有任何直接關係。開庭前辦理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仍然要根據其犯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