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和取保候審的區別有哪些
一、假釋和取保候審的區別有哪些
1、適用對象不同;
保釋是被刑事追訴而又未被刑事羈押之人,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執行時間不同;
保釋是嫌疑人被刑事羈押之前,假釋是犯罪分子執行一定刑期之後。
3、要求不同;
保釋須由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保佐人申請並繳納相當數額的保證金。假釋是因罪犯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
4、適用的機關或者說決定的機關不同。前者一般是由監獄提出,報法院批准,後者一般是公檢法三機關都有權。
二、假釋和取保候審的定義
假釋是刑法上關於刑罰的執行方式,實質即有條件的監外執行,它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卻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爲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爲十年。
保釋應是指刑事訴訟法中的取保候審,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的強制措施的一種,適用於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期,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
三、假釋的適用條件
根據《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條 減刑、假釋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進階人民法院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審覈同意的監獄減刑建議書裁定;
2、對於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服刑地的進階人民法院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審覈同意的監獄減刑、假釋建議書裁定。進階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減刑、假釋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裁定;案情複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
3、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包括減爲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根據當地執行機關提出的減刑、假釋建議書裁定。中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減刑、假釋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裁定;案情複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
4、對於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根據當地同級執行機關提出的減刑建議書裁定;
5、對於被判處管制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根據當地同級執行機關提出的減刑建議書裁定;
6、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確有重大立功表現,需要予以減刑,並相應縮短緩刑考驗期限的,應當由負責考察的公安派出所會同罪犯的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提出書面意見,由罪犯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根據當地同級執行機關提出的減刑、假釋建議書裁定;
7、對於公安機關看守所監管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見,由當地中級人民法院根據當地同級執行機關提出的減刑、假釋建議書裁定。前款第(四)至(七)項規定的減刑、假釋,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減刑、假釋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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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取保候審的案件是否會判緩刑?
律師解析:取保候審是在法院判決之前,不採取強制措施,在家等候法院審理判決;而緩刑是經過法院判決,刑罰緩期執行,如在緩期內沒有犯罪,則不予執行。取保候審與判決結果沒有直接關係。從司法實踐來看,只有罪輕的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爭取緩刑的機會就大一點,但不是必然。法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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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已判拘役可以取保候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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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結束怎麼辦
律師解答:變更或解除強制措施。律師解析:取保候審期滿後,會根據實際情況變更被取保候審人的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根據法律規定,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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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出來還會判刑嗎
律師解答: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律師解析: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出來,開庭後是否會判實刑需要根據實際案情決定。被取保候審的,一般犯罪情節較輕,不會被判處特別嚴重的刑罰。取保候審和是否判實刑之間沒有任何直接關係。開庭前辦理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仍然要根據其犯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