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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刑事拘留取保多少費用

一、刑事拘留取保多少費用?

辦理刑事拘留取保多少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採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爲一千元。確定數額要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對經濟犯罪、侵犯財產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財產損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數額或者直接財產損失數額的一至三倍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標準;而對其他刑事犯罪,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保證金的數額標準可以確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取保候審的保證金制度,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逃避和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保證方式。

採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爲一千元。同時要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二、辦理取保候審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要進行取保候審的,是由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請,由國家機關審查決定的,對於取保候審之後需要進行擔保,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保證金,金額按涉案數額或者財產損失數額的一至三倍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