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毀滅證據罪被批捕怎麼處罰
一、幫助毀滅證據罪被批捕怎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二款規定,幫助毀滅、僞造證據罪是: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該條第三款還規定:司法工作人員犯該罪的,從重處罰。
本條的犯罪不限於刑事訴訟中,還包括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行政訴訟法》第49條都明確規定:僞造、隱匿、毀滅證據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據此,幫助毀滅、僞造證據罪是指與當事人共謀或受當事人指使,在物質上、精神上幫助刑事訴訟、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中的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行爲。
二、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對象則是當事人。
如果不是幫助當事人而是幫助當事人以外的他人毀滅、僞造證據,則不能構成本罪。所謂當事人,既包括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如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如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等,還包括行政訴訟的當事人如原告、被告等。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所謂幫助,是指爲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準備工具、掃除障礙、出謀劃策、提供條件、撐腰打氣、堅定其毀滅、僞造證據信心等。其既可以表現爲體力上的、物質上的幫助,也可以表現爲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援。既可以是在訴訟中,有時也可以是在訴訟前。所謂毀滅,是指湮滅、消滅證據,既包括使證據從形態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將證據燒燬、撕壞、浸爛、丟棄等,又包括雖儲存證據形態但使得其喪失或部分喪失其證明力,如砧污、塗劃證據使其無法反映其證明的事實等。所謂僞造,是指編造、制定實際根本不存在的證據或者將現存證據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以違背事實真相。
本罪爲情節犯。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的行爲,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本罪。雖有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的行爲,但如不屬於情節嚴重,也不能以本罪論處。所渭情節嚴重,則主要是指動機卑劣的:多次進行幫助的;幫助重大案件的當事人的;因其幫助行爲導致訴訟活動無法進行、中止的;造成錯案的;影響惡劣的;等等。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爲人明知對方是案件的當事人但爲了達到幫助當事人的目的仍決意實施幫助其毀滅僞造證據的行爲。
綜上所述,案件審理的過程當中公安機關會對案件蒐集必須要的證據,證據是偵破案件的關鍵,在案件的審理中是必須要用到的,但是如果有嫌疑人將證據進行銷燬的,那麼也會觸犯相應的法律,情況嚴重的一般會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故意打人輕微傷法律是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打人輕微傷在法律上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一般處罰如下:1、毆打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2、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3、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
-
醉駕一般被刑拘多久
律師解析:醉酒駕駛一般拘留在37日以內。行爲人構成犯罪的,會被刑事拘留。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而非刑事處罰手段,刑事拘留...
-
逮捕後可變更強制措施嗎
律師解析:在我國司法實踐中,逮捕後能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
-
看守所是否無罪必須37天放人
律師解析:在看守所,無罪的不是必須三十七天放人。三十七天只是拘留後至是否決定逮捕的最長期限,至於是否有罪,那要看公安調查的情況,以及最終法院判決,調查後無罪的就可以放人。拘留,一般分爲三種,分別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民事拘留。此處屬於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